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山东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编号第113裁量层次1的规则,作出处人民币2万5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现实:2022年6月20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执法查看方案在对青岛圣美尔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查明,该单位2022年1月9日与青岛世纪海岸世界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库房租借安全协议》和《消防安全协议》。查看时,青岛圣美尔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消防操控室内壁挂式消防操控柜显现毛病,毛病共4条,其间3条光速感烟(光速感烟俗称红外对射),1条备电毛病(2022年5月18日,青岛圣美尔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给青岛世纪海岸世界物流有限公司下达了消防危险整改告诉)。2022年6月20日16:35青岛世纪海岸世界物流有限公司消除了备电毛病。查看当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对青岛世纪海岸世界物流有限公司受托人孟祥进行了问询,制作了《问询笔录》,对消防操控柜显现毛病方位的相片进行摄影打印,并采集了青岛世纪海岸世界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孟祥身份证复印件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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